国产在线拍揄自揄视精品一区|求快播网站你们懂得|好老师的小兔子好软水好多|夫妻性全过程实拍|s8视频网站|精品一区二区传媒公司|男女生的节日对比

男子胸痛就診時離世,掛號13分鐘醫生出現 家屬索賠衛健委調解未果 醫院:有理去起訴

2024年12月19日,男胸45歲男子郝利俊因胸痛前往呼和浩特永康醫院就診,痛診醫生在掛號13分鐘后才到達診療室,時離世掛生出屬索訴投票拉票支持各種活動嗎診療過程中,號分郝利俊突然失去意識,鐘醫心臟、賠衛呼吸驟停,健委最終離世。調解


郝利俊(右一、穿淺色褲子者)就診時的醫院有理視頻截圖

事件發生后,郝利俊家屬質疑醫院醫生擅自脫崗延誤救治黃金時間,去起患者病危卻未及時進行規范急救,男胸診療過錯和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痛診屬重大醫療責任事故,時離世掛生出屬索訴要求醫院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號分

此事經呼和浩特市回民區衛健委多次調解,至今未達成協議。

近日,紅星新聞記者實地探訪涉事的永康醫院,發現該醫院急診科室門處于緊鎖狀態。探訪當天,郝利俊家屬希望就賠償事宜與醫院溝通時,醫院負責處理此事件的人士表示:“一分錢不出,該去哪告去哪告。投票拉票支持各種活動嗎”同時該人士問郝利俊家屬:“(看病)為什么不去大醫院?”

此后,紅星新聞記者以記者身份采訪該人士,其并未對事發過程和后續調解過程進行回應,僅表示:“覺得有理就去起訴,不要騷擾我。”

針對此事件,回民區衛健委工作人員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訪。

男子胸痛就診

13分鐘后醫生出現 診療中患者突然死亡

郝利俊家屬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事發當天,郝利俊正和工友一起從事裝修工作,因胸口疼痛,在工友陪同下就近到永康醫院進行就診,“郝利俊工作的地方到永康醫院開車約十分鐘。”

綜合郝利俊家屬講述、現場監控視頻以及回民區衛健委2025年7月1日給郝利俊家屬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郝利俊就診離世過程記載為:2024年12月19日12:15,郝利俊在工友陪同下到達永康醫院,于12:19掛普通內科號。間隔13分鐘后,臨床內科醫師張某于12:32到達診室,在醫生采集病史(尚未完成,僅采集少量病史)過程中,患者突然失去意識,經檢查發現心臟、呼吸驟停,大動脈搏動消失,瞳孔散大。永康醫院立即就地對患者實施心肺復蘇、吸氧等急救措施,并同時囑咐患者陪同人員撥打120急救電話。患者最終于12:42不幸離世(系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所寫死亡時間,120急救病歷載明12:55宣布死亡)。

對于死亡原因,永康醫院病歷對于郝利俊的診斷為“急性心肌梗死”,后面加綴了一個“?”號。


永康醫院出具的病歷

120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上,郝利俊死亡原因一欄填寫的為“急性心肌梗死”。


郝利俊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郝利俊家屬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郝利俊離世后,多位家屬包括其妻子、孩子都趕到事發醫院,但雙方并未就責任認定與賠償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當時醫院的人和我說讓我們先把人拉走,讓我第二天上午來談賠償的事,我們覺得死者為大,就先把人拉走了,但第二天醫院的人就不和我們談了。”郝利俊家屬說。

不過,家屬此種說法,由于醫院方拒絕回應具體問題,暫未能得到證實。

回民區衛健委信訪事項處理意見當中則載明:當天晚上,衛健委主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衛生監督站相關工作人員到達現場,應死者家屬要求進行初步調解,但雙方爭議較大,現場未達成一致。

家屬質疑:

醫生脫崗,延誤患者最佳搶救時機

郝利俊家屬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們認為,對于郝利俊的死亡,永康醫院存在幾項過錯:醫方脫崗,延誤患者最佳搶救時機;患者病危醫方未給患者注射腎上腺素、多巴胺、阿托品等基本急救藥品,未行機械通氣,未使用除顫儀等最基本的搶救措施,最后導致患者死亡。

“郝利俊就診時是在中午,如果永康醫院不掛急診牌子,不設急診科室,那郝利俊會不會是另一種結果?”郝利俊家屬說,事發時永康醫院是有急救資質的,但郝利俊就診過程中,尤其是病情加劇過程中,其并未對郝利俊進行及時救治。此外,永康醫院的病歷當中,急性心肌梗死明顯是打印體,但其后面的“?”卻明顯與前面字體不同。


永康醫院就診指引

郝利俊家屬說,郝利俊去世后,永康醫院一方拒絕賠償,回民區衛健委和呼和浩特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都曾介入調解,但因醫院拒絕賠償,調解最終未能成功。“為明確責任,醫調委工作人員將醫患雙方代理人約到呼和浩特市方正司法鑒定中心,準備完成司法鑒定,鑒定中心專家認為醫院存在醫生脫崗和未使用最基本的搶救措施等問題,應承擔主要責任,但因為醫院一方最終決定不配合進行鑒定,鑒定沒能成功,醫調委沒有行政強制權力,調解最終不了了之。回民區衛健委組織的多次調解也未能成功。”

知情人士稱

醫院不認可負主要責任,調解未成功

一位曾參與調解、鑒定的知情人士向紅星新聞記者確認了上述過程。該知情人士表示,醫調委介入后,曾組織醫院和郝利俊家屬雙方進行鑒定,鑒定專家綜合醫院一方存在醫生脫崗十多分鐘和急救過程中僅進行吸氧和胸外按壓并未使用藥物和搶救設備等情形,認為醫院應該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醫院一方認為其承擔責任的比例過高,從而拒絕鑒定,調解最終未能成功。

針對此事,紅星新聞記者聯系了曾經多次對此事件進行調解的回民區衛健委,其工作人員表示暫不能接受采訪。

回民區衛健委在今年4月初向郝利俊家屬出具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中認為,“醫患雙方針對賠償金額懸殊過大,未達成調解協議,屬于調解不成……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該份意見書載明,針對賠償問題,3月23日下午,通知永康醫院到現場溝通賠償事宜,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2026年3月26日,回民區綜合治理中心在區信訪局會議室組織醫患雙方召開醫患糾紛賠償協商會議。會議主要圍繞賠償金額及處理途徑展開協商。

意見書寫明,患方提出84萬元賠償要求,呼和浩特永康醫院明確表示拒絕通過任何調解方式解決,希望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現場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從2024年12月19日該事件發生以來,衛健委多次與患者家屬進行溝通,多次組織永康醫院了解相關情況和進行調解。最終因醫患雙方針對賠償金額懸殊過大,未達成調解協議,均屬于調解不成。依照《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發生醫療糾紛,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此,郝利俊家屬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郝利俊生前是家里的唯一經濟來源,其妻子有身體殘疾,孩子還在上學,經濟拮據,無力支付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所以他們寄希望于行政調解解決糾紛。

事件發生后

醫院因急診科室設置等問題被預處罰

天眼查顯示,永康醫院成立于2007年4月,企業類型為個體工商戶。郝利俊離世事件后,該醫院于2025年3月將許可經營項目進行了變更,經營項目原來有“急診醫學科”,變更后則不再有“急診醫學科”。


永康醫院外景

此外,2025年7月1日,回民區衛健委信訪事項處理意見當中載明對永康醫院急診科室設置和病歷書寫等問題作出警告并處罰款的事先告知書。其載明的內容為:永康醫院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雖核準設有急診科,但實際上該醫院并未按規定獨立設置該科室,也未配備專門急診醫師。根據永康醫院提供的病歷資料,該醫院涉嫌存在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的情況,搶救病歷書寫不規范,無相應醫師簽字等問題。雖然醫院在患者突發狀況時履行急救措施,但因其未按照核準的科室設置開展相應工作,涉嫌違反《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四)項、《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規定。衛健委已對永康醫院作出警告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針對該案后續處理問題,將根據司法鑒定報告得出結論后再進行。

天眼查顯示,2025年7月2日,永康醫院有一條行政處罰信息:違反《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給予呼和浩特永康醫院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叁萬伍仟元整(3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不過,目前記者暫無法確定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載明的預處罰與天眼查顯示的處罰是否系同一事項。

今年5月底,紅星新聞記者實地探訪永康醫院,發現其掛有“急診室”標識的診療室處于鎖閉狀態。探訪過程中,郝利俊家屬在永康醫院討要說法,永康醫院相關負責人先是表示,“去起訴,不起訴一分錢沒有”,后又表示,“一分錢不出,該去哪告去哪告。”

此后,紅星新聞記者以記者身份聯系采訪該負責人,其表示:“覺得有理就去起訴,不要騷擾我。”

因無法獲得涉事醫生張某的聯系方式和去向,紅星新聞記者目前暫未采訪到張某。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責任編輯:戴麗麗_NN4994
鄂ICP備2025167458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