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過馬路時踩空施工孔洞摔骨折,事發地無提醒;管理方:洞口太小不至于摔傷

近日,過馬西安市長安區市民何女士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時理方她在府東二路南端路邊停車位,踩空投票拉票價格因踩到一處沒有防護的施工摔骨傷施工孔洞導致左腳踝骨骨折。何女士認為停車位管理方未盡到安全防范措施,孔洞應承擔相應責任;停車位管理方則提出需證明是折事被孔洞導致摔傷。

市民:孔洞無警示無圍擋,發地管理方未盡安全義務

據何女士說,無提4月15日9時 ,醒管她乘坐丈夫駕駛的洞口車輛,沿西長安街由西向東左轉進入府東二路南端下車,不至投票拉票價格準備過馬路前往對面。于摔“我下車后特意左右觀察了路況,過馬剛邁步就突然踩空,時理方整個人向左摔倒在地。踩空” 何女士說,當時她瞬間摔懵,緩過神后發現左腿無法站立,左胸疼痛難忍,熱心路人見狀將她攙扶至路邊休息。

何女士丈夫將她緊急送往長安醫院急診科,經拍片檢查,被確診為左腳踝骨骨折,小腿損傷,采取石膏外固定治療,需臥床休養,日常行動受限。何女士今年61歲,往常在家照顧89歲老母親,出事當天下午,丈夫又因為膽囊結石住院做手術,家里一下子遭遇困難,生活全靠親戚朋友幫忙度過。




診斷證明書

據何女士描述,該孔洞直徑15厘米,當時處于敞口狀態,既無任何警示標識,也未設置圍擋或防護措施。“這是正常通行的路面,突然出現一個沒防護的洞,換誰都容易中招。”何女士認為,管理方在公共通行區域施工后未做安全防護,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承擔相應責任。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了解到,何女士所說導致其摔倒的孔洞,位于府東二路南端東側的停車位上,系智慧停車項目的地磁設備預留安裝孔,配套車位二維碼用于地磁計費。

管理單位:孔洞尺寸小 怎么會摔傷?

府東二路停車位運營管理單位是西安市長安南城嘉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4月29日,該公司負責智慧停車項目的楊女士稱,地面孔洞為該公司智慧停車地磁設備預留孔。此前因地鐵線道路施工,原有地磁設備被拆除,路面恢復后需重新布設,孔洞施工開挖后因連續降雨暫緩安裝,導致孔洞臨時留存。經現場實測,孔洞內直徑較小,深度較淺,從尺寸來看,正常行走過程中,腳不會踩進去導致摔傷。


孔洞內直徑較小

楊女士表示,孔洞位于機動車道停車位區域,受道路通行條件限制,無法設置圍擋和警示標識,否則會影響車輛正常通行。公司運營該片區車位三四年,從未發生過同類摔傷事件。公司同時也建議何女士通過報警取證、司法鑒定等法律途徑界定責任,若依法判定屬公司責任,絕不推諉。


孔洞位于機動車道停車位區域

律師解讀:施工方未設警示屬過錯 責任比例需綜合判定

針對雙方的爭執,陜西豐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婉儒律師表示,何女士受傷事件涉及地面施工損害責任糾紛,根據《民法典》第1258條規定,施工方未設置警示標識和安全措施的行為確實構成過錯,但具體責任比例需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綜合判斷。

從法律角度分析,施工方作為智慧停車項目的地磁設備預留孔的開挖者,確有義務設置明顯警示標識并采取適當安全措施。即使孔洞尺寸較小,但位于公共通行區域且無任何防護,確實存在安全隱患。施工方以"孔洞位于機動車道停車位區域,受道路通行條件限制,無法設置圍擋"為由辯解,但根據相關法律和行業標準,施工方仍應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合理措施消除隱患,如設置臨時警示標志、增加夜間照明或安排專人值守等。

另一方面,何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經過交通道路時也負有基本的安全注意義務。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鄧小衛 編輯 李婧

責任編輯:李超_NB12814
鄂ICP備2025167458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