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一個急剎,廣州阿婆摔成九級傷殘,起訴索賠34萬元,法院直接駁回:本人存在重大過失

來源:廣州日報

近日,公交廣州過失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城市公交運輸合同糾紛案件,車個殘起判決駁回乘客的急剎級傷接駁商家評選投票拉票賠償請求。一日,阿婆年過六旬的摔成訴索李婆婆搭乘某公交車。車輛行駛途中,賠萬李婆婆從座位上起身走動,元法院直且在走動的回本過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此時恰逢司機為避讓突然變道的人存商家評選投票拉票其它車輛而緊急剎車,李婆婆當場摔倒在車廂內。公交廣州過失車輛停止后,車個殘起公交車司機將李婆婆扶起,急剎級傷接駁隨后李婆婆被送至醫院治療。阿婆

該事故導致李婆婆骨折、摔成訴索關節半脫位,賠萬經司法鑒定構成九級傷殘。交警部門認定,此事屬于交通意外事故,司機與乘客均無責任。事后,李婆婆將司機及公交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34萬余元。公交公司則辯稱,交警已認定事故屬于意外,公司及司機均無責任,不同意賠償。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李婆婆的全部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生效。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經辦法官宋富長指出,本案中,從車輛行駛情況而言,根據監控視頻顯示,事發前車輛搭乘的乘客并未超載,公交車是在李婆婆及其他乘客均在自己座位坐穩的情況下行駛,司機駕駛的公交車時速為30km/h,亦未超速。可見,事發前公交公司及司機均不存在任何過錯。

從司機對緊急避險采取的措施而言,在其它車輛擬變道至案涉車輛的車道時,司機先鳴笛警示,隨后平穩制動減速,成功避免了碰撞,其操作符合緊急避險情形,不存在過錯。此外,司機在駕駛時,其注意力主要集中于駕駛車輛,無法時刻關注到乘客站立的緊急情況,司機在發現李婆婆摔倒后,亦第一時間將李婆婆扶起并送往醫院,司機并未存在過失行為。

根據《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相關規定,乘客乘車時“應坐穩扶好,注意安全”。李婆婆作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清楚公交車在行駛中可能出現顛簸、晃動或緊急剎車等情況。然而,在車輛尚在行駛過程中、尚未停穩到站的情況下,李婆婆仍從座位上起身并在車廂內走動,且在走動的過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此時恰逢司機緊急避讓并持續長按喇叭、緊急剎車而導致其摔倒,李婆婆對此存在重大過失。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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