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公司:對青島嶗山啤酒隊球員萊斯特·奎因奧內斯處罰及對太原賽區、山西汾酒俱樂部警告

5月4日,司對斯特斯處CBA公司發布關于對青島嶗山啤酒隊球員萊斯特·奎因奧內斯處罰及對太原賽區、青島區山山西汾酒俱樂部警告的嶗山樂部投票實時漲票函,原文如下:

2026年5月2日,啤酒2025-2026賽季CBA聯賽季后賽12進8場序427,隊球對太在山西汾酒猛龍俱樂部汾酒籃球隊與青島國信海天雄鷹俱樂部嶗山啤酒籃球隊(簡稱“青島嶗山啤酒隊”)的員萊原賽比賽進行到第四節剩余1秒鐘,青島嶗山啤酒隊24號球員萊斯特·奎因奧內斯在被替換下場后做出侮辱性動作,奎因導致現場球迷情緒激動。奧內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紀律準則》(簡稱《紀律準則》),罰及投票實時漲票給聯賽造成不良影響。西汾

為嚴肅聯賽紀律,酒俱警告根據《紀律準則》第二章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司對斯特斯處對青島嶗山啤酒隊24號球員萊斯特·奎因奧內斯處以罰款人民幣5萬元、青島區山停賽1場的嶗山樂部處罰,由于青島嶗山啤酒隊本賽季比賽已經全部結束,啤酒萊斯特·奎因奧內斯的停賽場次順延至其下賽季常規賽執行。

此外,依照本賽季CBA聯賽賽風賽紀責任人制度相關規定,對青島嶗山啤酒隊主教練劉維偉處以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處罰。

以上人員罰款的繳納按照《紀律準則》第一章第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太原賽區球迷的情緒激動言行雖在工作人員的及時管理下得以迅速控制,但仍容易給CBA聯賽賽場秩序制造安全隱患?,F對太原賽區、山西汾酒俱樂部進行書面警告,要求太原賽區、山西汾酒俱樂部嚴格執行聯賽相關制度,確保賽事安全、平穩、有序進行。

特此函告。

中籃聯(北京)體育有限公司

202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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