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億“銅包金”融資欺詐一審宣判,人保財險嚴重過錯仍須賠償

武漢金凰“假黃金案”的銅包金發生,為人保財險敲響了內控的百億保財警鐘,對其品牌形象、融資投票沖刺技巧企業聲譽也造成了不利影響。欺詐目前,審宣人保財險尚未就一審判決明確表態,判人是險嚴須賠選擇繼續上訴,還是重過執行約22億元的賠償判決,新刊財經將持續關注事件進展。錯仍償

武漢金凰百億“假黃金”質押融資欺詐案,銅包金自2020年爆發以來已歷經多年。百億保財今年4月,融資該案民事一審判決落地,欺詐引發關注。審宣法院判決認為涉事保單無效,判人但人保財險仍存在嚴重過錯。目前來看,人保財險可能須對146.28億元未歸還本金承擔15%的投票沖刺技巧賠償責任,合計金額約22億元。



財新報道截圖 信息來源:財新網

105.77噸“銅包金”

撬動253.45億融資欺詐

武漢金凰以在銅合金表面鍍金的“銅包金”方式為欺詐手段,并將假黃金刻印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原料樣式及編號、偽造出庫單和檢測報告,從而冒充Au999.9足金,再通過質押假黃金,向民生信托等金融機構申請巨額信托貸款。作為獲取融資的關鍵增信手段,武漢金凰還為質押的假黃金,向人保財險等投保了多份財產基本險。

直到武漢金凰無力兌付到期信托產品,信托公司在核查質押的黃金抵債時,才發現“銅包金”騙局。截至2020年案發,武漢金凰累計偽造黃金約105.77噸,騙取資金253.45億元,其中146.28億元無法歸還。武漢金凰董事長賈志宏,以及原人保財險武漢市東西湖支公司總經理鄒大春等多人,因此受到刑事處理。

由于質押的黃金已投保,長安信托等債權人對人保財險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承擔保單上的賠付責任。2025年,該案民事部分在武漢中院開庭審理。

一審判決認為,武漢金凰以銅合金冒充黃金等一系列行為屬于惡意欺詐,且該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民法典》中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認定標準,因此判決涉事保單無效。

結合本案中武漢金凰的欺詐行為來看,上述判決保單無效的核心邏輯是“欺詐行為與保單簽訂存在直接關聯,且欺詐目的具有違法性”。法院認為,武漢金凰的欺詐行為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形成了“偽造假黃金、騙取保單、質押融資”的完整鏈條。其中,人保財險出具的保單是該鏈條的關鍵環節。因為若無人保財險的保單增信,金融機構不會同意以虛假黃金作為質押物發放貸款,武漢金凰的欺詐行為也無法實現。因此,人保財險出具的保單,本質上是武漢金凰實施欺詐的重要工具,其簽訂與履行過程本身就違背了公序良俗,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具備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保單被判決無效后,人保財險將無須承擔保單約定的賠付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人保財險因此免責。因為法院認定其在承保全流程中存在嚴重失職,目前來看,人保財險仍可能需對涉案未歸還的146.28億元本金承擔15%的過錯賠償責任,對應金額近22億元。

案件暴露內控漏洞

去年累計被罰金額居首

質押物的真實性是黃金質押保險業務的核心,也是防范風險的關鍵環節。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在承接此類大額貴重抵押物的保險業務時,應核實黃金的質量和重量,確保質押物的真實性。而本案中人保財險在投保審核、質押物查驗、保單簽訂、后續監管的全流程中存在明顯漏洞,導致無法發現“金包銅”的偽造事實,屬于嚴重失職。


圖為人保財險店面

另外,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財產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應當是被保險人或其指定的合法權利人,且受益人享有的權利僅限于保險金請求權,不得突破財產保險的核心承保范圍。但人保財險在保單的《特別約定清單》中,明確約定長安信托等債權人為保單的單一受益人,且約定“若黃金質量、重量不符合約定,即視同發生保險事故,由保險人對受益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這明顯突破了財產基本險的合同約定,將財產保險的責任范圍擴大到融資履約擔保,為后續的保單爭議埋下了隱患。而且同意《特別約定清單》的人保財險武漢市東西湖支公司總經理鄒大春是武漢金凰董事長賈志宏的妹夫,引發外界對其失職行為的疑問,到底是單純工作失誤,還是存在主觀故意?

綜上所述,人保財險在承保全流程中被認定存在失職行為,客觀上促成了武漢金凰欺詐行為的實施,成為一審判決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的核心原因。按照過錯責任分配原則,并結合本案事實,武漢金凰作為欺詐行為的發起者,偽造假黃金、騙取保單、質押融資,主觀過錯程度最高,應承擔主要責任;人保財險作為保險公司,在承保全流程中存在嚴重失職,也對欺詐行為起到了促成作用,存在次要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次要責任;長安信托等債權人作為金融機構,在開展融資業務時,未對質押黃金進行嚴格核查,未盡到審慎審查義務,同樣存在一定過錯,應自行承擔相應部分的損失。

需要注意的是,人保財險承擔的過錯賠償責任是補充責任,而非連帶責任。債權人須在向武漢金凰追償無果后,方可就未追償部分向人保財險主張賠償;而人保財險在賠償后,也有權向武漢金凰追償。

值得注意的是,武漢金凰的核心資產已被查封,多為生產廠房、設備及虛假黃金質押物,實際變現價值較低,且部分資金已被賈志宏等人轉移、揮霍,無法追回,目前仍有146.28億元難以歸還。

但目前仍不排除人保財險上訴至二審的可能性,比如,以自身過錯程度被高估、債權人過錯程度被低估等為由,請求降低賠償比例。雖然22億元對于人保財險的體量而言,并不構成對企業經營的實質性影響,但本案反映出其存在的內控漏洞卻值得重視。

2025年,人保財險共收到監管罰單157張罰單,累計罰沒金額超2200萬元,居國內財險公司之首。雖然與其體量和市占率的排名相符,但違規行為背后的內控風險不可輕視。在人保財險的違規行為中,也包括未履行審慎查驗義務、違規約定合同條款等與本案中相似的情形,區別只是尚未造成如本案中的的損失。



2025年,人保財險共收到監管罰單157張罰單,累計罰沒金額超2200萬元居國內財險公司之首 數據來源:界面新聞

武漢金凰“假黃金案”的發生,為人保財險敲響了內控的警鐘,對其品牌形象、企業聲譽也造成了不利影響。目前,人保財險尚未就一審判決明確表態,是選擇繼續上訴,還是執行約22億元的賠償判決,新刊財經將持續關注事件進展。

作者 | 怡婷

編輯 | 吳雪

責任編輯:荀建國_NN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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